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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质仪器采取生产煤样有哪些注意事项?

发布时间2024-11-26人气:295

煤质仪器采取生产煤样有哪些注意事项?

采取生产煤样的同时,必须采取煤层煤样,采出的煤样应单独装运,生产煤样每年采取一次(即采样周期为一年),对生产不足3个月的采煤工作面,可不采取生产煤煤样。每次称量的煤样质量不得少于增铊磅秤质量的i/s。磅秤最大称量为500KG,感量为0.2kg。生产煤样的采取、运输和存放应谨慎小心,避免煤样破碎、污染、日晒、雨淋、损失和混入杂物。生产样放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。对易风化的低阶煤(如褐煤、长焰煤和不黏煤)放置时间应尽量缩短。采样后应立即填写报告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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