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热容量值偏差判断
热容量标定结果需与仪器历史数据或理论值对比,若偏差超过±0.5%(如仪器理论热容量为10000 J/℃,实测值超出9950-10050 J/℃范围),则标定无效。
2. 重复性验证
连续标定5次,计算相对标准差(RSD):
优等仪器:RSD ≤ 0.1%
合格仪器:RSD ≤ 0.2%
若RSD超0.2%,需重新标定。
3. 反标定验证
用苯甲酸反标,其实际热值与标准值(26470 J/g)偏差应≤120 J/g。若超差,需检查氧弹密封性、苯甲酸纯度或环境温度。
注:标定后3个月内有效,或遇仪器搬动、部件更换时需重新标定。

